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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后,若房屋买卖交易终止,需退回提取资金吗?
时间:2026-01-13 08:10
需要退回。
公积金提取的核心前提是 “发生真实有效的住房消费行为”,若房屋买卖交易终止(如合同撤销、解除或被确认无效),提取公积金的基础不复存在,已提取资金需按规定退回,这是各地公积金管理的普遍要求。
具体要求可参考各地政策细则:
退回时限:多数地区要求在交易终止相关手续(如撤销网签备案)完成后 3-10 个工作日内退回,例如乌海市、呼和浩特市要求 3 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连云港市要求 10 日内退回;
退回路径:通常需按原提取路径退回公积金中心账户,再由中心重新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若资金转入房企监管账户,需协助房企完成退回;
违规后果:逾期拒不退回的,将被认定为违规骗提,面临多项惩戒 —— 包括暂停 2-5 年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格,通报工作单位,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殊场景补充:无论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二手房,均适用该规则。例如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后 1 年内注销过户的,需主动全额退回;通过虚构交易(如虚假签约后撤销)套取公积金的,更是重点查处对象,需强制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水利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