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试用期内员工被辞退,公司拒绝支付工资,称“试用不合格无薪资”,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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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6-05-07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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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辞退公司拒付工资的合法性分析
结论:公司以“试用不合格无薪资”为由拒绝支付试用期被辞退员工的工资,完全不合法。试用期员工即便因不合格被辞退,只要实际提供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公司的该主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核心法律依据及具体说明如下:
一、试用期员工的劳动报酬权受法律明确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明确了试用期工资的法定下限,不存在“试用不合格就无薪资”的法律依据。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便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只要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试用期内被认定为不合格,仅意味着公司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不能否定员工已付出劳动的事实,更不能以此免除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二、“试用不合格无薪资”的约定本身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无效。公司声称的“试用不合格无薪资”,本质上是免除自身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即便双方有口头或书面约定,该约定也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一样,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由剥夺该权利。
三、试用期被辞退,工资的支付标准及要求
1. 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需同时满足两个“不低于”——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者取其高执行。若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试用期工资,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工资标准核算。
2. 支付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不得拖延、克扣。也就是说,公司在辞退试用期员工当天,就应结算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
四、公司违法拒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及员工维权途径
1. 公司的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 员工维权途径:员工可优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公司限期支付;若仍未解决,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己的工资权益,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时需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工牌、考勤记录)及实际工作情况的证据,确保维权顺利进行。
补充说明:试用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公司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员工不合格,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除了可主张工资外,还可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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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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