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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有哪些?
时间:2026-09-17 08:45
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各类妨碍行洪、破坏水利设施、污染水体、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具体可分为六大类,明细如下:
一、阻水建设与种植活动
此类活动会直接挤占河道行洪空间,阻碍水流通行,是河道管理首要禁止的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树木等阻碍行洪的植被(堤防防护林除外);同时严禁围垦河道、湖泊,杜绝人为缩减水域行洪面积、破坏河道自然形态的行为。
二、损毁水利及监测设施活动
为保障河道防汛、监测、运维功能完好,严禁损毁、破坏各类河道配套设施。具体包括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核心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与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河道通信、照明等配套设施;禁止擅自移动、掩盖、损坏河道管理界桩、公示标牌等管理标识。同时严禁非管理人员擅自操作河道涵闸闸门,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运维工作。
三、堤防及护堤地违规活动
堤防、护堤地是河道防洪安全的核心屏障,管控要求更为严格。在堤防和护堤地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堆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等一切违规占用和作业活动;禁止开采地下资源、开展考古发掘等破坏堤体结构的行为。此外,降雨雪导致堤顶泥泞期间,禁止非防汛抢险车辆通行,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四、违规开采与危险作业活动
严禁未经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展破坏性作业,杜绝危害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的行为。禁止非法采砂、取土、采石、淘金、挖筑鱼塘等改变河道地形、破坏岸线的活动;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钻探、爆破等危险作业;山区河道山体滑坡、崩岸、泥石流易发河段,严禁开山采石、采矿、开荒等危及山体稳定、河道安全的活动。
五、水体污染与废弃物处置活动
为保护河道水环境,严禁一切污染河道水体的行为。禁止向河道水域、滩地堆放、倾倒、掩埋、排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畜禽粪便等各类废弃物;禁止违规向河道排放污水、废液、油污等污染物;严禁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六、违规养殖与通航相关活动
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拦河渔具,阻碍河道水流、影响行洪与水生生态;在限定航速的河道河段,船舶不得超速行驶,汛期船舶行驶、停靠必须严格遵守防汛指挥部规定,严禁违规通航、停靠影响防汛工作。,
来源:AI